云南检察机关已受理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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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抗击新冠肺炎)云南检察机关已受理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

昆明2月14日电(缪超)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14日在昆明召开,截至目前,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25人,其中刑事案件15件16人,治安处罚案件8件9人。

近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、云南省公安厅、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》(以下《通告》),明确告知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,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介绍,《通告》重申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如实报告病情、旅居史、密切接触史等情况,强调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、病源携带者、疑似患者隐瞒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密切接触史,违反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规定,进入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,参与人员聚集活动,拒绝接受检疫、强制隔离、治疗,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,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《通稿》还明确了房屋承租人、旅店业经营者、复工单位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主动报告义务,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。

此前,云南省已经出现拒绝接受检疫、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,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,如景洪市郦某某拒绝强制隔离治疗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已被刑事拘留。

发布会上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,截至目前,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25人,其中刑事案件15件16人,治安处罚案件8件9人。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件,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,批准逮捕2名涉案人员。(完) 【编辑:王诗尧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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